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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相关涉事企业也是一头雾水。“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3月29日告诉记者,对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绿A”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同时,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企业赴京忙“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据记者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王洁涛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他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记者,对于螺旋藻片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当记者质疑“一个监管部门为何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监管标准”时,张晋京改口称,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事实上,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都明确表示,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大于“0.5”但小于“2.0”),被当地监管部门判定铅超标,并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受控”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令人怀疑据了解,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在25号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在已经检出相关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这份通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记者辗转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例,它隶属于广东省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受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那么,国家食药监局对检测机构是如何进行“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局还通过推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选择性投放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通过聘任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建立联系。至此,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质疑。不愿透露姓名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国家食药监局将审批和标准、检测等关键大权集于一身,但如果出了问题,通过这样的检测流程,国家食药监局却可以把监管责任推给地方,规避自身风险。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可谓一举多得。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一旦出了事儿,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检测流程还只是管中窥豹,事实上,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检验机构、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部分受访专家认为,尽管前些年曾严判过郑筱萸等高官,惩处过三鹿等企业,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大型企业和著名品牌频出丑闻,说明这一严重事关政府形象和百姓信心的领域里,权力高度集中与利益密切关联的顽症正愈演愈烈,长期缺乏透明监管和有效监督的乱局并没有改观。(《经济参考报》)
广州吉祥路PM2.5监测点。(资料图片)本报讯 广州从3月8日率先发布PM2.5监测结果以来,到昨日已是整整一个月时间。经历了3月中旬回南天的较重污染后,近期无论是PM2.5或者是臭氧数值都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但一些市民表示不仅是数据“看不懂”,而且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也值得商榷。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广州将逐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完善监测网络。同时,完善空气质量发布内容和形式,给市民出行提供更加方便的指引。记者查询昨日广州PM2.5的数据发现,10个国控点的24小时均值都在40~50左右,低于国家二级标准75微克/立方米;而由于广州昨日是阴雨天,臭氧的数值也很低,最低的监控点——市五中臭氧1小时均值只有8,而最高的监控点——市八十六中,也只有81,远低于国家规定的200微克/立方米的二级标准。不过目前广州发布的PM2.5数据只是个简单表格,列明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三种污染物的实时数据,不少市民表示,“太专业”、“看不懂”。而省环保厅发布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就直观得多,不仅各个监测点都可在地图上显现,可以“按图索骥”,而且对于数值都有解释,还附有国家规定的各项限值。对此,市环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国家新标准的实施以及服务公众的需要,完善空气质量发布内容和形式。此外,也有市民建议,PM2.5等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不支持手机、Linux系统的PC机等终端,应该考虑增加这方面的发布途径,让市民有更多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的途径。芳村将要增设PM2.5监测点在监测点方面,市环保局表示,广州将逐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完善监测网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市里的监测点外,广州各区也设有不少监测点,加起来有四五十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逐步增加对PM2.5的监测。而近日,荔湾区环保局已经表示,将在芳村设置PM2.5监测点。此外,不少市民和业内人士都表示,应增加路边监测点,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控。目前,广州和深圳是省内设有路边监测点的两个城市,但广州的路边监测点只是处于试验阶段,还需要不断完善。广州治理PM2.5方法准入门槛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把好入门关。进一步推动规划环评,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依据。严把新建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车辆污染2.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辆。主要是要进一步严格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在2012年上半年,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柴油,力争2012年底,对柴油汽车实施国Ⅳ标准;继续做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采取措施强化对国Ⅰ、国Ⅱ柴油车的污染控制。工业污染3.强化工业污染控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是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严控燃料品质;继续大力推进“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扬尘污染4.强化道路、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减少扬尘;5.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6.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合作减少相互影响。达标规划7.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信息发布准备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工作,制定达标规划。
我国对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制定了限量值。记者从卫生部获悉,经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风险评估,制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这一标准的出台结束了我国食用燕窝缺失安全标准的历史。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减少燕窝造假,使燕窝产业会健康发展。已成为国际第一大燕窝消费地据了解,我国已成为国际第一大燕窝消费地,年销售额高达数百亿,但我国对燕窝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并没有规定,这也使部分商家钻了标准的空子。去年国内发生的“血燕造假事件”:浙江省工商部门抽样检测3万盏血燕,结果亚硝酸盐全部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50倍,就曝露我国这一标准缺失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卫生部发布我国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规定,其中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口食用燕窝,其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对使用食用燕窝加工燕窝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使用符合以上规定的食用燕窝原料,亚硝酸盐含量按照燕窝制品中食用燕窝的比例进行折算。据悉,为确保食用燕窝的安全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去年开展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风险评估。卫生部解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的亚硝酸盐每日膳食允许摄入量为0-0.07毫克/千克体重。添加亚硝酸盐属于违法行为“通过综合分析清洁过的家燕窝亚硝酸盐含量和我国居民燕窝食用情况,评估认为在食用燕窝亚硝酸盐含量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情况下,按照较高消费量8克/天(相当于每日食用1-2盏燕窝)计算,人体亚硝酸盐暴露量小于ADI值的5%,对健康风险极低。”“天然燕窝含有微量亚硝酸盐是允许的,但绝不允许人为添加。”据专家介绍,“燕窝生产加工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添加亚硝酸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据资料显示,亚硝酸盐具有强致癌性,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但亚硝酸盐在环境、食品和水中天然存在,属于食品污染物。同时该物质又是国内外普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用做西式火腿、肉罐头等食品的护色剂、防腐剂。卫生部称,由于亚硝酸盐易溶于水,采用浸泡和清洗等方式,可以显著降低燕窝亚硝酸盐含量,使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仅为微量。(记者/欧志葵)(南方日报)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以656.6万元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挂牌公告显示,出让完成后,同仁堂集团将不再持有御本堂股权,香港国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剩余49%股权,而国兴集团已表示将放弃行使对标的企业的优先购买权。据介绍,御本堂药业原为北京同仁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012年更名为御本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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